????今后,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發票丟失情形,不必再登報聲明作廢,只要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即可。
????近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了解到,隨著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發票遺失須登報聲明作廢”將成為歷史。與此同時,“稅收票證遺失登報聲明”的規定也被取消。
????據悉,此次國家稅務總局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取消其中的“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共取消了25項稅務證明事項。
????從證明來源看,需要納稅人專門為辦理稅務事項另行從第三方取得證明材料的共5項,包括發票丟失登報聲明、軟件檢測證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證照等納稅人已有材料的共20項,包括稅務登記證件、個人身份證明等。